为保证综合指数能够真实反映平台交易品种价格的总体水平及其变动情况,使投资者可以利用指数的走势图进行较为客观的趋势、形态等技术理论分析,避免整个市场的真实价格波动水平受到个别品种的影响,对指数做出以下几点规范:
1、指数基准日为2016年12月10日,基点为100点;
2、单一交易品种市值占交易品种总市值的比例连续十个交易日超过25%时不计入综合指数成分品种;当其市值占交易品种总市值的比例连续十个交易日低于25%时,将其重新纳入综合指数成分品种;
3、对于新上市的交易品种,在其上市的第十五个交易日,将其纳入综合指数的成份品种;
4、当指数成份品种被公告数量或属性发生较大变化的,自公告之日起,将其从相关指数采样中剔除,数量或属性发生变化后并重新上市交易的第十五个交易日,重新纳入指数计算。
以上相关指数成份品种的纳入与剔除设置,由系统每日闭市后检测设置,并从下一交易日开始计算。
本交易所享有以上指数成份品种修正方案的解释权。
特此公告。
景德镇陶瓷交易所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9日
工作时间: 8:45-17:30